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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關于做好北京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2016年度審核工作的相關規定
根據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動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局将于近期對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進行年度審核,為做好北京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2016年度審核工作,現就有關規定要求如下:
1.各單位應高度重視,按照年審要求,認真總結本單位的工作情況,做好2016年度工作總結報告。内容及順序:一是公司經營情況;二是中介機構設置情況;三是接受委托辦理情況;四是經濟糾紛訴訟情況;五是投訴情況;六是使用《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信息采集系統》及錄入報送相關業務信息等情況;七是開展外國駐華使、領館簽證外包業務情況(此項涉及承攬簽證中心的機構);八是2017年的工作計劃和管理措施。
2.各單位如有公司名稱、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主要工作人員和外國出入境服務機構等發生變化需要變更的,一并寫入報告中。
3.因違規行為受到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處罰的單位,要向我局寫出書面情況,與行政處罰書(複印件)一并附在總結報告中。
4.各單位填寫《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年度審核表》、《中介機構2016年辦理移民基本情況統計表》等幾類表格時,内容要真實,數據要準确,不得編造、漏報和謊報情況。(表格電子版在北京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協會網站下載)
5.我局年審工作時間為2017年1月12日至2月13日。請各單位指定業務能力及責任心強的同志負責年審工作,并于2017年2月13日之前,将法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的年度工作總結報告及表格報送我局出入境接待大廳10号櫃台(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安定門東大街2号)。(嚴禁使用快遞方式報送)逾期不報送的單位,視為不參加2016年度審核。
聯系人:董懷祿、高靜
聯系電話:8401 6694
中介機構管理郵箱:crjglc@sina.cn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17年1月6日